
紡織之光科技教育基金會機構設置與職能
第一條 基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。理事會由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和理事組成。
第二條 理事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,也是最高領導人,行使下列職權:
1.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;
2.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3.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。
第三條 副理事長、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,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日常運營管理班子,負責基金會的日常經營與運轉。
第四條 秘書處部門設置與職能
秘書處是理事會領導下的綜合辦事機構,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,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,主要開展以下工作: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;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資金的管理及使用計劃;負責基金會日常工作;密切聯系理事、主席;做好資金管理,多渠道籌措基金,接受各種捐贈和委托;廣泛宣傳基金會的各項工作,監督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;完成會領導交辦的工作。
秘書處設立四個部門:辦公室、財務管理部、項目合作部和外聯部。
(一)辦公室
辦公室是基金會綜合辦事和人力資源及法律事務的管理部門。其主要職責是:
1、負責基金會的日常事務工作;
2、負責起草基金會綜合性規章制度、年度工作計劃、工作總結、綜合性工作報告和領導發言稿等工作,審核基金會文件的文字、格式和內容;
3、負責基金會開展的理事會等各項會議、活動的籌備、組織和聯絡,記錄、編寫會議記錄、會議紀要等工作;
4、負責基金會文件、檔案及資料整理、保管、借閱、銷毀、管理工作;
5、負責基金會黨務人事、機要、保衛、后勤等工作;
6、負責社保、公積金核定、繳納、變更事項;
7、負責與民政部、國資委的日常工作聯系、基金會年度工作檢查、理事備案等變更等相關工作;
8、負責辦公用品、辦公設備設施等固定資產的采購、保管、保養和管理及捐贈物資的管理;
9、負責基金會文件的印制、發放、保管、銷毀;
10、承擔募集基金會項目資金工作,組織基金會開展接受捐贈、募集資金活動;
11、完成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。
(二)財務管理部
財務管理部是基金會對財務和專項基金工作進行管理的職能部門。其主要職責是:
1、負責起草和修訂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,并監督執行;
2、參與編制基金會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總結報告;
3、負責基金會日常財務管理、資金管理和審計工作,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工作;
4、負責為基金會重要財務指標進行分析;
5、負責擬訂基金會的基金保值、增值和投資計劃,并承辦基金安全運作和增值工作;
6、負責資金調撥和日常費用報銷等財務審核工作;
7、完成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。
(三)項目合作部
項目合作部是負責公益項目的管理、實施與監測的業務部門,為各公益項目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的職能部門;同時負責基金會的形象塑造,項目成效的宣傳,擴大基金會影響力和美譽度的業務部門。
其主要職責是:
1、負責起草和修訂基金會項目管理和資助活動的管理辦法;
2、負責起草和修訂基金會宣傳的管理辦法;
3、負責收集各公益項目計劃、總結及各項活動資料、項目受益人的參與情況等材料;
4、負責參與公益項目設計、開發與籌資、初步評估、組織與實施、監督和驗收、評估等,能預見性地發現問題,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;
5、負責擬訂基金會各項重要活動的對外宣傳年度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;
6、負責本會形象塑造與對外拓展宣傳,對外宣稿件及外宣材料的撰寫、刊發、歸檔保存;
7、負責基金會聯絡新聞媒體,為媒體提供新聞資源和背景資料,幫助媒體做好對本會的各類宣傳報道;
8、負責基金會網站的建設、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,披露年度捐贈統計、審計報告、年度報告等信息;
9、負責基金會持續性項目的社會宣傳、成果展示活動;
10、完成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。
(四)外聯部
外聯部是基金會為了實現勸募目標而建立維護與政府、企業、捐贈人之間相互關系的職能部門。其主要職責是:
1、負責與理事、主席、捐贈方、受贈方保持日常聯絡和提供信息服務工作;
2、全面了解、掌握與本會關系良好的各種社會資源,充分調動社會資源為本會的資金募集創造條件;
3、負責本會大型勸募活動策劃;
4、負責擴大基金會募集的宣傳途徑,吸引行業內企業關注和參與基金會的公益事業;
5、負責向捐贈人適時通報項目進展、完成情況及成效反饋等;
6、負責編寫“紡織之光簡訊”;
7、“紡織之光”志愿者教育、培訓、咨詢等工作;
8、完成基金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。